我们的咨询服务专注于协助高端人才通过“高才通计划”来香港工作。我们提供全面的支持,确保申请人符合A类、B类或C类申请类别的资格。我们的团队帮助客户收集并提交所需的文件,包括收入证明、学术资格和工作经验。我们还提供在线申请流程的指导,并跟进申请结果。此外,我们协助申请人的家属申请,确保家庭可以一起搬迁。我们的目标是使申请过程顺利高效,让客户专注于在香港的职业机会。
高才通計劃簡介
「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高端人才來港工作。申請資格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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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 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業務利潤,但不包括個人投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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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 申請人需持有合資格大學的學士學位。
- 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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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類:
- 申請人需持有合資格大學的學士學位。
- 畢業未滿五年,且工作經驗少於三年。
- C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採先到先得方式。
合資格大學定義
合資格大學包括:
- 過去五年內列入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等四大世界大學排行榜的百強大學。
- 過去五年內在酒店與休閒管理或藝術與設計範疇排名前五的院校。
- 上海交通大學排名前20名的中國內地大學。
(注意:分校、延伸學院及網上課程的學歷不被接受。)
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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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請:
- 透過網上系統遞交申請並上載所需文件。
- 必須提供有效電郵地址以接收結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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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準備:
- A類申請:需提供薪俸稅通知書、公司財務證明等文件。若收入非港幣,系統將自動轉換匯率。
- B類/C類申請:需提交由第三方機構或頒授院校發出的學歷認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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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受養人:
- 可一併申請,包括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
- 每次申請最多可包括8名受養人。
逗留期限及延長
- 首次批准逗留:
- A類:36個月。
- B類/C類:24個月。
- 延長逗留:
- 須在期限屆滿前4周內提交。
- 需證明在港受聘或參與業務。
- 延期一般為3年(或僱傭合約期限)。
其他注意事項
- 重申請限制:若逗留期屆滿後離港,將無法再次申請「高才通計劃」。
- 配額:C類申請的年度配額為1萬個,配額有限,先到先得。
「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高端人才來港工作,申請人需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A類申請要求申請人在前一年內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B類申請要求申請人擁有合資格大學的學士學位並在過去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C類申請則針對在過去五年內獲得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申請人,並受年度配額限制。申請人需提交相關證明文件,並可通過網上系統遞交申請。申請結果將通過電郵通知,若電郵地址無效或不正確,申請人需聯絡支援熱線。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可一併遞交申請,並在港逗留24至36個月,視申請類別而定。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需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提交,並需證明在港受聘或參與業務。成功申請者可獲延長逗留期限至三年或僱傭合約有效期屆滿。
「高才通計劃」的申請資格分為三類:A類、B類和C類。A類申請要求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內,全年收入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全年收入是指應課稅的就業或業務收入,包括薪金、津貼、股票期權及從其擁有的公司所得的利潤,但不包括個人投資所產生的收入。B類申請要求申請人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累積至少三年工作經驗。C類申請則針對在緊接申請前五年內獲合資格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申請人。C類申請受年度配額限制,且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分配。此外,C類申請不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的非本地學生。
合資格大學是指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載列的大學或院校。綜合名單是勞工及福利局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或院校;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或院校;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二十名的內地大學;及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藝術與設計」範疇位列前五名的專科學院而制定。從合資格大學設立的持續和專業教育學院、分校、延伸學院或附屬學院等所獲取的學歷,將不予接受。
申請人從合資格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非本地學生是指持有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的學生簽證或進入許可前來香港特區就讀的人士。
申請人可通過網上系統遞交「高才通計劃」的申請及上載申請所需的文件。進行網上申請時,申請人需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具體要求可參考「高才通計劃入境指南」。網上遞交申請後,入境處會以電郵通知申請結果。但如提供的電郵地址失效或不正確,或電郵伺服器的過濾系統(例如反濫發軟件)把通知書攔截或刪除,將導致通知書無法以電子方式傳送。如有需要,申請人可致電支援熱線(852) 3128 8668。
針對A類申請,申請人需提交當地主管當局(例如稅務辦事處或稅收部門等)發出的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評稅通知書、申請人的聘用公司向其發出訂明股票期權價值的證明文件、申請人擁有的公司的財政狀況證明文件(例如最近經審計的財政報告、營業損益表或利得稅報稅表等)(如適用)。若申請人的收入並非以港元為單位,網上申請服務系統另設17種主要貨幣供申請人選擇,包括人民幣、美元、英鎊、日圓、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新台幣、瑞士法郎、南韓圓、泰銖、馬來西亞元、歐元、菲律賓披索、印度盧比、印尼盾和南菲蘭特。申請人選擇貨幣後,電腦系統會自動把申請人的收入轉換成港元。假如申請人的收入並非以港元或上述17種外幣為單位,他在遞交網上申請時,可先行將其收入兌換成港幣或該17種外幣的其中一種,然後上載有關證明文件供入境處審核。
針對B類及C類申請,申請人從「合資格大學」所獲取的學歷水平必須等同於香港認可的學士學位標準。名譽學士學位將不予接受。若申請人獲得「合資格大學」頒授碩士或博士學位,而非學士學位,則不符合「高才通計劃」B類或C類申請資格。修畢由「合資格大學」舉辦的網上、遙距、夜間、自學或兼讀制課程所獲取的學歷並不符合「高才通計劃」B類或C類申請資格。申請人可瀏覽最新的「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以確認其畢業的院校是否符合資格。若申請人未能提交畢業證明文件,有關申請將無法獲得處理。申請人應在收到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文件後才遞交有關申請。B類申請要求的三年工作經驗必須是畢業後累積的全職或自僱工作經驗。C類申請要求的五年內畢業條件是按申請人的「畢業年份」計算。例如2018年畢業於「合資格大學」並獲得學士學位的人士,需於2023年12月31日或以前提交C類申請。
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是根據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全球最佳大學排名及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這四個指定的世界大學排行榜,在過去五年所列的百強大學或院校;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酒店及休閒管理」範疇位列前五名專門提供酒店課程的大學或院校;過去五年在上海交通大學中國大學排名位列前二十名的內地大學;及過去五年在QS世界大學排名「藝術與設計」範疇位列前五名的專科學院而制定。申請人可瀏覽最新的綜合名單。
若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獲位列「合資格大學」的本地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符合資格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或回港工作,則不符合「高才通計劃」C類申請資格。若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獲位列「合資格大學」的本地大學頒授學士學位,並符合資格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在港工作;另外,申請人亦在過去五年內獲香港以外地方的「合資格大學」頒授另一個學士學位,只要申請人在遞交「高才通計劃」C類申請時所憑藉的學士學位資格是「合資格大學」在過去五年內所頒授的,而申請人憑藉該學士學位並不符合資格申請「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則仍可在「高才通計劃」下提出C類申請。
若申請人的學士學位課程是由兩所大學合辦,只要所有相關的頒授院校均為「合資格大學」,並且符合「高才通計劃」有關類別的其他申請資格,便可提出申請。現時「高才通計劃」C類申請的年度配額為一萬個。
針對B類或C類申請所要求的「學歷認證文件」,申請人須遞交由第三方認證機構或頒授院校就其學歷發出的認證文件,並同時向本處提供可於相關網上平台進行驗證的所需資料。申請人可瀏覽最新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名單」。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不論其申請類別為何),一般首次入境均可獲准在港逗留36個月(A類申請)或24個月(B類及C類申請),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若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來港並已成功覓得工作,假如申請人打算轉換工作,需通知入境事務處。若申請人需回港簽證返港,則需按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人若透過「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工作,其配偶或其根據締結當地有效的法律締結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而該身份是締結當地機關合法和官方承認的,及十八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申請人必須證明有能力為受養人提供在港遠高於基本水平的生活,並為受養人提供合適的居所。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申請服務為自己及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在同一次網上申請中,申請人最多可為八名隨行受養人一併遞交申請。若申請人已透過「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仍可申請受養人來港。按現行政策,受養人可在香港就業或就讀而不會受到限制。
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經網上遞交延長逗留期限的申請。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已在香港特區受聘並能從中獲得穩定收入,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業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一般可獲准延長逗留不多於三年,或至其在港的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屆滿,以較短者為準,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人可瀏覽「高才通計劃入境指南」以了解申請所需的證明文件。
入境事務處會按該職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識、職責的複雜性等因素對申請按個別情況審核。申請人如符合延長逗留期限的準則及以下條件,便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延長逗留期限申請:申請人已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及申請人在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成功申請者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六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若申請人在提出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時正失業,則需證明其已獲得聘用,且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或由具備良好的專業或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的人士擔任,且該職位的薪酬福利條件須達到市場水平。若申請人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需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若申請人未能證明會繼續在港就業或已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其延期逗留申請可被拒絕。
若申請人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但其後沒有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例如離開香港往外地發展,則該申請人不可再次申請「高才通計劃」。成功申請「高才通計劃」的人士會獲准「初次逗留期限」24個月,期內只受逗留期限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為防止濫用,「高才通計劃」申請人只能獲批一次此類「初次逗留安排」。根據「高才通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日後如離開香港,而其逗留期限亦已屆滿,則他們只可透過「高才通計劃」以外的其他入境政策或計劃申請回港工作或居留等。